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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自2017年12月份起,网上申报系统增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辅助功能。辅助功能是通过关联发票数据相关应用系统(包括:电子底账系统、认证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货运发票系统、海关稽核系统、核心征管系统)实现申报数据的集成、共享,利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机制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税属性的智能归集,解决了填写申报数据过程中多表切换和数据反复核对的问题,基本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自动生成。纳税人填表过程中,应仔细核对发票信息是否准确,如获取的发票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自行调整申报表中的销项和进项数据再进行申报,最终以纳税人调整确认后的申报数据为准。辅助功能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使用方法详见下述操作说明。对不使用该功能的,可以按原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辅助功能简图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网上申报】【我要申报】界面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按键
2
获取发票数据
在弹出的【初始信息】界面,点击【获取发票数据】,可以提取企业的销项、进项发票信息,自动填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表一、附表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提取的信息仍然允许企业进行手工调整);点击【清除发票数据】,可以清除企业的销项、进项发票信息,附表一、附表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内的数据全部归零;【发票数据说明】介绍了特殊企业【获取发票数据】的使用方法。
注:为方便纳税人填写,网上申报系统从相关发票系统中提取了企业的发票数据,并自动填入申报表内。提取的数据需要纳税人仔细核对,如数据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可以直接保存;如发票汇总数据或者明细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时,可以手工调整后再保存。
3
发票归集
在【网上申报】【发票归集】内,可以使用【销项发票归集】【进项发票归集】功能。通过【销项发票归集】【进项发票归集】功能,可以对销项、进项信息进行修改。
注:发票归集功能查询的信息为发票明细数据,例如1张发票上录入了多种商品,归集功能内查询此张发票时,会按发票明细情况显示多条信息,如明细信息过多,未全部上报汇总至相关发票系统时,会导致附表一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显示的明细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对附表一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内的明细数据进行手工调整。
3.1
销项发票归集
在【销项发票归集】界面内,使用【获取发票数据】或者【同步】功能,可以设置不同的查询条件,查询销项信息。
如提取的发票信息归集有误,可通过修改【批量设置发票属性】【征收项目】内的选项,可以将查询到的销项发票征收项目进行批量或者单张修改,重新归集。
单张发票修改,可以点击【发票归集】,对选中的销项发票征收项目进行修改。
例如:企业开具的17%税率的应税货物销售发票,显示在附表一第一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元格内,经过【销项发票归集】功能将征收项目修改为【应税服务】后,会自动显示在附表一第二行‘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单元格内。
3.2
进项发票归集
在【进项发票归集】界面内,使用【获取发票数据】或者【同步】功能,可以设置不同的查询条件,查询进项信息。
点击【进项归集】【是否抵扣】,可以批量设置进项发票种类以及是否抵扣。
点击【发票归集】,可以设置单张进项发票种类和是否抵扣。
例如:企业收到的11%税率的电信服务进项发票,显示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7行‘电信服务的进项’单元格内,经过【进项发票归集】功能将进项归集修改为【建筑安装服务】后,会自动显示在本表第8行‘建筑安装服务的进项’单元格内。
4
特殊情况说明
1.国有粮食企业自行填写应税和免税销售数据。
2.出口退税企业自行填写其他发票应税和免税销售数据。
3.用于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数据,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
4.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备案免税项目的企业,方可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免税数据。
5.开具发票汇总数据与明细数据不符的,由纳税人自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数据。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合计数据与“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明细数据不符的,由纳税人自行调整其合计数据或明细数据。
7.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取得的应抵扣发票数据,在申报期内,将其开具的发票份数、金额数据和应抵扣发票份数、金额数据汇总到总机构纳税申报表中一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