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我是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东湖村的一名村民,这几天我们东湖村正在面临拆迁,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结果是我们家享受不到和别人同样的拆迁赔偿。我妈妈是土生土长的东湖村人,从结婚到现在没有离开过东湖村,我爸爸的户口结婚不久就迁到东湖村里,包括我,从小到大一直都是东湖村的村民,然后如今的拆迁政策却说我妈妈是外嫁女,我们全家都享受不到拆迁赔偿。如果我爸爸二十年前户口没有迁到东湖村里,说我妈妈是外嫁女,我们也无话可说,然而我们全家的户口都在东湖村二十多年,外嫁女这一说法如何成立。如果享受不到拆迁赔偿,请问政府,叫我们一家三口住在哪里去,我爸爸当过兵,我外公当过兵,不是应该有优先政策吗?我爸爸迁到东湖村户口已经20多年了,现在也迁不回去了,叫我们一家人做黑户吗?我爸爸迁过来之前也是农村户口,我们全家在爸爸那边未享受过拆迁福利。 村及区拆迁小组领导这样歧视妇女,蛮横剥夺妇女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所以将我们一家排斥在安置补偿之外难道不属于违法行为吗? 还有,东湖村这边拆迁听说是因为省工程运河的改造,这次拆迁村里有很多不公平的待遇,我希望省里的领导可以来调查来了解,而不是靠拆迁办的蛮力,来欺负我们这些老百姓,他们故意半夜来拆我们这边未签字人家附近的房子,还把建筑垃圾故意堆在你们的家门口,没有签字的人家,拆迁办也在你们家门口写上“拆”字然后说写错了。我不觉得这是政府对付老百姓该有的手段,而是应该去了解去协商,这次我来投诉并不是贪心想要拿到比别人更多的钱,而是觉得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和别人一样享受公平的待遇,谢谢!
孙洁:你好,你来信反映东湖村拆迁,你母亲因是外嫁女而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信访事项,经皋埠镇调查,现答复如下:根据越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政策,已婚,在本村外(包括其丈夫已迁入本村的),但在本村无单独合法产权的不作安置。你母亲本人在本村无合法产权,故无法给予安置。东湖村拆迁安置严格按照拆迁政策,拆迁流程执行。 联系人:金伟 联系电话:89117933皋埠镇人民政府2017-3-14
皋埠镇人民政府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