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现农村留守人员大都是老弱妇幼,都是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一但身体不行,要上医院就麻烦了,另外,现农村车辆多了,随之交通事故也多发,若有事故,还要等县城的救护车可能会担误救治良机,所以,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是十分必要的,至于经费可由市、县、乡三级分担。
关于《建议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的答复
龙岩市信访局:
9月25日,我局收到龙岩市信访局从网站批转的《建议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LY14091900013号)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具有完善的“120”救护网络系统。龙岩市设有“120”救护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设有“120”救护分中心。拨打“120”医疗求救电话,接通的是“120”救护中心,“120”救护中心将根据求救人的所在地域,将信息反馈至该所在地的县(市、区)“120”系统,然后以就近的原则,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到求救人的所在地域。
二、各县(市、区)甲、乙类卫生院已经配备救护车。我局高度重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设施设备的投入,近年来,各县(市、区)甲、乙类中心卫生院和部分丙类卫生院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已经配备救护车。救护车配备使用是按每5万人口配置1辆原则,以满足当地伤病人员急救、转送工作需要,使用单位还必须配备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任务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医护人员。
个别乡镇人口少,卫生院医护人员配备不足,达不到配备救护车的条件,需紧急救护的可直接拨打“120”救护网络。
龙岩市卫生局
2014年9月26日
(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4-9-26 11: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