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有关问题

我和妻子都是在编事业单位,目前没有任何商业用房。两个人老家在湄洲岛,我妻子在涵江工作5年,我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1年,请问是否符合条件。还有如果符合,还需要一些什么条件。
诉求编号PT16011500081我局已收悉:
根据我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采取批次管理,由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辖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向社会开放批次公开申租。根据您的情况现行我市经济适用房有关准入条件归纳如下:
1.户籍:申请人具有两年以上本市户籍,通过购房落户本市的不得申请。
2.收入及资产: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年总资产不超过20万元。
3.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米(申请人家庭和父母同住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平米),申请人家庭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是拆迁安置户的,已签订协议未交房仍计入住房面积,享受过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的不得申请。
4.享受政策福利房情况:申请人家庭均未享受过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
在此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的关注,建议您上“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专栏”了解相关政策及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或建议,请拨打2697565(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谢谢!(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1-25 15: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