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热心网友:
2014年2月24日网友“囚鸟”以《民事纠纷导致“寻衅滋事”错就在一人吗?》发贴。我局高度重视,安排民警对帖子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赵先军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基本案情:
2013年9月以来,赵先军以灰尘污染为由屡次自己或指使其家人到永定区沙堤乡朱家峪村1801线旁的渣土弃置场堵路阻工。我局沙堤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置,对赵先军一方堵路阻工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告赵先军一方就其主张的灰尘污染诉求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理性依法维quan。
2014年1月2日23时许,赵辉朝一人来到渣土弃置场堵路,银州建材有限公司的车队司机将其劝开。1月3日凌晨1时许,赵先军妻子陈某某等人再次来到渣土弃置场堵路。车队司机百般劝说未果,只好打电话给道路改造承包方负责人刘某某反映现场的情况,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刘某某等人来到现场后,再次跟陈某某沟通商量,但陈某某态度坚决,表示没得商量的余地。沙堤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进行调解,陈某某将车开走,纠纷得以平息。
1月3日凌晨2时许,赵先军身背猎qiang,骑摩托车到大庸桥金山加油站用矿泉水瓶装了五瓶汽油,随后取下摩托车牌照、口带面罩来到沙堤乡银洲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前,将两瓶汽油点燃扔到一楼楼梯间,造成整个办公楼入住人员的恐慌。
随后,赵先军驾车至永定区大桥办事处热水坑居委会高桥山庄附近等候。3时许,银州建材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某驾车经过,赵先军误以为是银洲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某的车(两人的车牌号码仅相差一位数字),就持猎qiang拦车,见对方没有停车,赵先军就朝经理张某某驾驶的小汽车车后部开了一枪,随即又尾随其来到银洲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前。一赶到现场,赵先军就用枪指着经理张某某,见对方不是银洲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张某某,赵先军就用枪一扫现场围观的人并扬言“哪个报警就要他死!”。随后,赵先军驾车扬长而去。
案发后,我局立即从刑侦大队、沙堤派出所等单位抽调民警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1月6日赵先军被民警从桑植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猎qiang一支、子弹19发、管制刀具数把。经张家界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赵先军携带的枪支为制式猎qiang,具有杀伤力。
赵先军于 1月6日被我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月13日我局向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先军。1月20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先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安机关对赵先军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定性准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三条 第(二)款之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据此,我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赵先军立案并执行刑事拘留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检察机关对赵先军一案进行逮捕审查时,也认为犯罪嫌疑人赵先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定性准确,遂做出了对赵先军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的决定。另外,犯罪嫌疑人赵先军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关于渣土弃置场的设置问题。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以《关于城市道路建设、维修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该渣土弃置场的设置问题。同年8月征询村民代表意见基础上,朱家峪村委会先后与张家界市园林总公司、张家界金驰公司签定了《土地租赁合同书》。村民赵辉朝(即赵先军父亲)对在该村设置渣土弃置场及朱家峪村委会与两个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事持赞同态度,且自2006起至今,赵辉朝均按年度领取了土地租用金。
3、往渣土弃置场运输倾倒土方是道路改造承包方负责人刘某某与张家界金驰公司之间的业务,张家界金驰公司按倾倒土方车数向刘某某收取费用。银州公司只负责土方运输,运输过程产生的纠纷由刘某某与金驰公司负责解决。
4、贴中称1月3日凌晨“来了一帮由银州公司请的7、8个带刀带枪的后生”、这些后生扬言说“动不动就拦车,再拦就砍死他,今晚上就要杀死赵(赵辉朝儿子)全家,放赵(赵辉朝儿子)的血,让他在张家界呆不成”等狠话,“见赵辉朝儿子不在车上,其中就有人推搡老人赵辉朝致其摔倒在地,并放出狠话威胁和辱骂老人一家”。经调查:1月3日凌晨1时许与赵辉朝、陈某某发生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系道路改造承包方负责人刘某某一方,并非银州公司。沙堤派出所在现场处警过程中赵辉朝及其儿媳陈某某均未向民警提起上述内容,民警在处警现场并未发现异常。在随后的案件调查中,该情况也未得到证实。
5、关于陈某某车轮胎被刺问题。经调查核实:1月3日凌晨1时许沙堤派出所在现场处警过程中并未发现该事实,陈某某一方在现场以及案发后也未向公安机关反映,直至民警1月6日将赵先军抓获后当日下午才向沙堤派出所提及(且未向民警提供被损坏的轮胎物证)。
6、贴中称陈某某不知情丈夫赵先军1月3日凌晨寻衅滋事所作所为。经调查核实:案发之后,陈某某对丈夫赵先军1月3日凌晨寻衅滋事行为不但知情,而且在赵先军潜逃过程中始终与其保持联系。
7、在此提醒“囚鸟”网友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要遵照事实发帖,不隐瞒事实!不夸大事实!不歪曲事实!不误导网友!
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永定公安机关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永定的和谐平安,竭尽所能。最后,感谢各位网友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开枪、丢汽油瓶,不管出于多么正当的理由,此人该抓。
谣言止于公开,这是颠簸不破的真理!原来又是一个恶人先告状的帖子啊。
既然谣言可以借助网络长出翅膀,那么真相同样可以借助网络正本清源。
“囚鸟”网友和上次吴某一样。如意算盘打空了哦!
这话说的,人家家属有倾向性很正常,人之常情,澄清真相不就行了,网友也不是傻瓜,这急吼吼的干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公权最硬的保护伞!永定公安不错!回复的好!赵先军该抓,其行为太恶劣了。
抓就一个字 !
村民赵辉朝(即赵先军父亲)对在该村设置渣土弃置场及朱家峪村委会与两个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事持赞同态度,且自2006起至今,赵辉朝均按年度领取了土地租用金。
原来一直同意,现在不同意了。原因听说是:赵一家人看经营渣土弃置场利润颇丰,便以环境污染为由阻路。其目的是想让他赵家承包。
政法频道主题片里面好像也是说赵先军一家人想赶走别人,自己经营渣土弃置场。
这社会啊!利益之争,无利不起早。你想想啊2006年至今年年拿钱,七八年来一直没有说环境污染,怎么一下就污染来了。
不是污染来了。是好处来了,争好处。
听说本案案发前,赵先军就拿枪在渣土场威胁,不让他干,只有死路一条。太强势了。赵先军什么来头,有知情的网友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