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乐园7月份就开园了  那拖欠去年民工工资什么时 ..


《镜湖乐园7月份就开园了那拖欠去年民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一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单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俺想说的是,总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发包方不是啥责任都没有的
如果真存在下面转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发包方怎么可以要求删除帖子呢

什么与事实不符 你们甲方是把钱给总承包商了 那总承包商给分包商的钱到位了吗 分包商给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了吗你们关心过这个吗 你们E网就知道助纣为虐乱删帖

我也想这么说,
业主也有责任的吧

农民工工资发放有“有关部门”在监督的,套路你们都懂得

发包方难道去管民工的工资吗?他该付的都付给建筑公司了!你签的劳动合同是和发包方签的吗?乱弹琴

合同和谁欠就向谁要钱,这都不懂吗?

不是扣有5%的农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