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生定向生请求毁约对方否认协议不予违约

2012年7月我于10个同学签定了海盐县卫生局的定向培养协议(具体看附件的照片),协议明确写了违约的详细情况,那我当时是觉得这协议十分公平,所以签了协议。大学的学习下来,周围的同学有了别的想法,考研、考公、另找工作,我也一样,于是,我于2016年10月前往海盐县卫生局咨询有关协议的违约的详细事宜,人事科科长说这是他决定不了,要上访到省里决定,然后我当时觉得他说的有理,就等待着上访的结果,2017年4月27日学校收到省教育厅通知,定向生如果不去定向协议单位,必须取得委培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学校才能把档案派到要升学的学校或医院,不然档案由当地卫生院接管。于是我再次前往海盐县卫生局要求按当初签的定向协议上写的违约条例进行违约。可海盐县卫生局人事科科长却依然不同意解除协议,并且恐吓我,如若毕业不去他那里报道将受到封杀,我问他,当初说好的违约赔偿卫生局的损失外加2年内不能再嘉兴地区考取编制的违约条件只是摆设么?他居然说协议是他写的当然知道,但是这是省里的决定,你们不能违约,(可是省里的通知不是写的很明确吗,如果不能违约,通知可以是,定向生不得违约!那我也就心死了)。那我想知道的是,当初签协议的时候笑脸相迎,说的天花烂坠,都是假的?为何不在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就说,这协议就是个卖身契,签了协议就不能违约呢?
你于2017年5月2日向我局网上信访反映的关于要求解除定向培养协议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通知指出,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的,应当返还各级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根据通知要求,我县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每年制订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计划经县编办、人社、财政同意后,报经省批准后纳入高校当年度招生计划。同时根据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协议,明确了双方责任。按照省有关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规定及《海盐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协议》条款,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信访中提出要求解除协议,具体请你到我局人事科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