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天下花园小区观澜园1幢2104室业主,二手从其他业主手中购进2103室,然后对2103室进行了室内装修,期间将两户南侧相邻的阳台打通用槽钢铺设合成了一个阳台。针对此户违建情况灵芝镇工作人员在此举报前就已经做了调查处理,但业主限期未完成整改,鉴于该已建成违建处在高层,又无法合法入室展开高空作业进行强制拆除。灵芝镇工作人员按控违拆违相关规定,于2017年2月24-27日将该户房产按“四不予”政策进行了封冻。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多了,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按“四不予”规定,建设(房管)、环保、市场监管、水务、供电、供水、供气、银行、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单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对违法建筑采取“四不予”措施。那家应该处于停水、停电、停气,停通讯了,没法生存状态了吧。可现实却根本就没有执行,人家生活得好着呢!我想知道那么多的部门对他们家法外施恩的原因是什么?
李云方(先生/女士):你于2017年8月31日向网上投诉反映绍兴天下花园小区观澜园1幢2104室业主二手购进2103室,将两户南侧相邻的阳台打通用槽钢铺设合成一个阳台。后经举报,灵芝镇城管办作了调查,因该处违建处在高层,无法合法入室展开高空作业进行强制拆除,灵芝镇将该户房产按“四不予”政策进行封冻。但目前该户仍没有处于停水、停电、停气、停通讯的状态,认为是相关部门对该户法外施恩。我们于2017年9月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所谓“四不予”,即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不予登记发证,不予提供服务”的措施。你提到的该处涉违房产,在向控违办抄告违建情况后,已经函告建设(房管)职能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封冻,涉违房产已经被限制登记、变更、交易;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予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实质性完成了“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的四不予措施。因该处涉违房产是居民住宅,并非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故不存在需要“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不予核发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的“不予登记发证”手续。至于你提到的应采取所谓“停水停电停气”让涉违业主没法生存的手段,因涉违房产是住宅,违法建筑部位作为生活居住场所存在于当事业主合法住宅,并非独立存在的个体违法建筑,更不是作为生产、经营的盈利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故“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限电视等”部门没有权利一断了事限制居民正常生活,同时当前也不具备对违法建筑部位单独切断服务的技术手段。上述,针对该处建在高层住宅暂时不具备安全合法入室展开高空作业进行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工作人员已经及时按控违拆违相关规定采取了合法合理的措施,不存在你所说的多部门对当事业主法外施恩的情况。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带本人身份证到灵芝镇信访办领取本处理意见书原件,30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单位为越城区信访局,地址静宁巷58号)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