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村民。我姐姐童云丰外嫁湖北,而户籍一直都在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也一直都在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生活。现生育两个子女,户口从出生申报就跟随母亲落户在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就在2017年4月,村里对部分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我姐姐的两个子女却得不到补偿。在此我感到很困惑,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出生后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不论当事人如何选择,被选择的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和组织都有义务接纳子女,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给予村民待遇。为何在我们村却得不到落实,村干部以有小部分村民不同意为借口,不敢承担责任,相互推诿,不给予解决,一直拖着。 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部分村民不同意,是因为不懂法,而做为村干部应当有点法律知识,向老百姓宣传政策,法律法规,而不是相互推诿,一直拖着,不给予解决问题。领导,像我姐姐这种问题,她的子女是否能享受到村民平等待遇?村里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精神?感谢领导。解决为盼
你于2017年5月16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你姐姐童云丰外嫁湖北,而户籍一直都在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也一直都在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生活。现生育两个子女,户口从出生申报就随母落户在竺溪桥村河村自然村。然而2017年4月村里对部分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你姐姐的两个子女却得不到补偿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5月1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你姐姐童云丰、1989年8月6日出生,2006年1月10日登记结婚,婚嫁于湖北。户口一直在龙游县湖镇镇竺溪桥行政村河村自然村西路20号。婚后你姐姐童云丰分别于2006年10月5日、2016年6月18日生育二男孩(夏明辉、夏明军),新生孩子户口于2007年2月26日、2016年7月4日落户在户主你姐姐童云丰名下。2017年你姐姐童云丰生产小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小组在分配村民利益时,你姐姐童云丰提出两个孩子要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小组村民持不同意见,目前该土地征用补偿款尚未发放。2017年6月1日,驻村干部会同竺溪桥村两委干部召集你姐姐童云丰及该小组代表进行协调沟通,与会的村两委和小组代表一致要求按照《湖镇镇竺溪桥村村规民约》第五条:“对已婚出嫁女所生小孩挂靠本村的,其子女不再享受村组各种待遇”之规定执行,你姐姐童云丰表示不接受。同时当场建议你姐姐童云丰走法律程序,你姐姐表示同意。综上所述,本单位处理意见如下:根据《湖镇镇竺溪桥村村规民约》第五条之规定,你所提出的诉求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你若认为,湖镇镇竺溪桥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侵犯了你姐姐童云丰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尹国科 联系电话:0570-7063169
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