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挖了我的果树

尊敬的孙省长您好,我是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横旦村的农民,我原每亩380元承包了村里95亩地,种了2000多棵果树,合同8年。承包期满后我有优先承包权。今年承包期满,村支书鲁仁忠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承包给了他朋友,并且挖掉了我刚挂果4年的果树。我多次向镇领导和市长热线反映都没有给我一个正面回复。希望尊敬的孙省长能为我们这些草根百姓住。阿弥陀佛,原佛祖保佑您事事安康。
陶坚耀先生: 您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在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横旦村兰芦自然村的东面承包了95亩的土地,种植两千多棵桃树,承包期满,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村里私自把土地承包给其他人,并挖掉了刚挂果4年的果树。希望得到相关赔偿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7月26日网络告知,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您于2009年1月1日与横旦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稻田养殖承包经营权承包了坐落在横旦村兰芦自然村(白塔洋南岸)95亩土地,合同约定: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于水产养殖,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土地承包价为388元/每亩。承包期间您种植了一些桃树。承包期满前,您曾到村里与负责农业的村党总支委员孟柏土谈了土地承包期满后的有关事宜,要求村里帮忙协调承包到期后现有的附属设施(临时用房从上一任承包户转来)及桃树处置(当时说要村里帮忙协调临时用房和桃树以3万元价格转让)。合同到期后,您本人也曾到村里对承包期满的事情来跟村里说过,如果招标价格为600元/亩的能接受,如果招标价是700元/亩的认为价格高了。2016年12月20日,横旦村召开了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针对您合同即将期满,期满后养殖塘招标进行开会研究,党员村民代表同意合同期满后进行公开招标。合同到期后,2017年1月10日横旦村委张贴公告,对养殖塘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价格为700元/每亩,第一次招标您也到场,因无人能以招标价格承包,流招,您本人也知道该情况。后村委又进行了第二次招标,横旦村委于2017年5月11日张贴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价格为650元/每亩,经公开招标发包了上述养殖塘。两次公开招标村委均张贴了招标公告,招投标过程均符合相关程序。您曾打市长热线反映过桃树问题,后您本人曾来镇反映,镇党委政法委员李志江在其办公室对市长热线反映的问题与您沟通过。村委没有挖掉您的桃树,桃树处理是您和后来承包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好,新承包人认为影响土地承包才处理了桃树。经现场查勘,挖掉的桃树约为几十棵左右。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镇党委政法委员李志江又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和约谈,您称人在外地。2017年7月27日上午您本人来镇,镇党委政法委员李志江与您本人再次进行了当面沟通解释。横旦村两次公开招标均符合相关程序,且您也清楚有关情况,村委也未挖掉您的桃树。根据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您种植的桃树需自行处理,且合同期满后到公开招标发包过程中已给予了充足的处置时间,村委只能帮助协商,协商处置桃树等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如果您本人认为需赔偿桃树损失,建议和现承包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地址在越城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陶堰镇人民政府 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