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出生于1991年,我们家的农房建于80年代,因建房时我还未出生,所以建房呈报表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有个姐姐,我姐姐的名字是有的。现在我和我姐姐都已成家,我想跟我妻子还有孩子从原来户口中分出来新立一个户口,但是户籍民警说因为建房呈报表上没有我的名字,所以我不能从原来户口中分出来,我想问一下这是什么原因?如果需要分户口要怎么解决?
沈忱:你好,你在网上向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建房呈报表上没有本人的名字本人的户口就不能跟父母分开了”问题已转我局办理,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之规定,分户前须进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分割。我局信访室工作人员也与你电话联系进行解释、沟通。上述答复如有不妥,请你谅解。经办人:阮海明,联系电话:0573-84232114。
嘉善县公安局 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