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参保月数可以累加吗?

我个人在2012年12月前已买了16个月生育险,今年4月份转由单位继续购买生育险,那我属于买满12个月的生育险吗?到我7月份生小孩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吗?
现在去产检,我可以享受购买生育险的待遇吗?可以享受国家免费产前检产的待遇吗?
您好,在我市累计参保满12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医院即时结算;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报。
2013-04-14 1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