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据都昌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我县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全县通报。
都昌县土塘镇横渠村支部书记李咸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1年,李咸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以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的方式套取扶贫款5万元入了村委会财务账,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0年至2014年,李咸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以虚假支出票据的方式从村财务账上套取6.5万元用于垫交社会抚养费。2016年8月10日,经都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咸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都昌县大树乡枫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世英、原村委会主任李木喜贪污问题。经查,2007年10月,李世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款20000元;2007至2014年,李世英伙同李木喜等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占有中稻补贴款计49896元,李世英、李木喜各实得5016.8元;2010年4月,李世英伙同李木喜等村干部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共同占有帮扶资金9990元,李世英、李木喜各实得2000元。李世英、李木喜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已被依法追究。2016年8月10日,经都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大树乡党委给予李世英、李木喜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当前,全县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已从自查自纠阶段进入综合治理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要注意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过好党内生活,通过党内生活消除思想顾虑,找准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

都昌西源东湖村支部书记黄世争(当地称黄霸天)却成了名副其实的“不倒翁”,看来没有官官相护想当领导真的很难

九江县教育局来查查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