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陈家村拆迁赔偿事宜

1、所谓的陈家后村经济合作社未给村民发放相关的股权证?2、陈家后村拆迁事宜经村民代表通过,但是具体拆迁赔偿办法呢?也应该有相应的纸质书面文件,而非凭拆迁办主任一人之言吧,同样条件独生子女赔偿却不相同,请问这个如何解释?
您于2017年9月21日向领导信箱反映“陈家后村民未发到股权证、陈家后村拆迁赔偿政策未有纸质文件及独生子女赔偿标准不同”的问题,该信访件已经转至我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陈家后村民未发到股权证一事与事实不符,村里已经在发放股权证,现尚剩约百本未发放,如你符合条件可自行到陈家后村领取。 关于陈家后村拆迁赔偿政策,《陈家后村改造指导意见》明确,陈家后村改造的实施主体是陈家后社区村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2015年11月6日下午,就《陈家后村改造实施办法》(讨论稿)进行现场表决通过,并予以公示。 对于独生子女补偿等问题,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由于你是匿名反映且没留下联系方式,故相关问题无法核实,建议到陈家后经济合作社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咨询。经办人:李达联系电话:3091036
普陀区东港街道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