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美兰区政府:
位于和平北路的“江畔九号”项目涉嫌违规销售房屋,开发商为海口新明实业有限公司,新明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且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新明公司前法人何绍志利用江畔九号项目在外骗贷1500万,并未用于项目开发,该法人牵扯官司众多,且目前已跑路。后该公司股东黄少华接手公司,成为公司法人,2012年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且隐瞒前期债务及土地查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销售期间海口市住建局下达了《停工通知》及市长问政也进行了报到,但是开发商罔顾法律法规依然隐瞒事实继续销售,102户房屋早已基本售罄,绝大部分购房者缴纳了50%的购房款,甚至少量购房者缴纳了全部购房款。法人黄少华收取的2000多万房款未用于项目建设中(部分工程款采取房源抵押,存在一房多卖的可能性),项目早已停工且已逾期交房快2年,售楼部人去楼空,黄少华态度嚣张且一直未现身,现在我们房子没有了,人也找不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大家一个说法,江畔九号业主决定近期对海口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及法人黄少华进行起诉,恳求政府替我们做主,替大家讨回公道。
据了解目前“江畔九号”项目主要涉嫌三个官司:1、(2012)琼民一终字第37号 2、(2013)琼民一终字第34号 3、(2014)琼民一终字第31号
恳求政府替我们做主,惩治罔顾法律的不法分子,还社会公道!
江畔九号全体业主
我局组织人员经调查,该楼盘已办理项目报建及施工报建手续,没有在我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不属于我局审批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项目。 早在2012年9月份,我局就接到群众举报江畔九号项目对外预售在建楼房一事。我局指派人员到现场检查,查明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房屋。由于当时新明实业工作人员称他们仅是对市民购房要求进行登记、咨询,没有销售。因没有举报人提供售楼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据,所以当时我局仅对该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对外公开销售行为,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此事南国都市报及商报当时都进行过跟踪报道,已明确该项目是违规销售且住建部门已下达整改要求其不能对外预售。但该楼盘并没有因执法检查而停止对外销售,仍还在偷偷组织人员以单位集资房的名义对外销售。 由于该项目开发商一直躲避检查拒不整改,且我局没有强制处罚权,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处罚。 我局将于近期依据相关法律职责对该开发单位下达进一步处罚通知。同时建议购房者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及时追查涉案人员的下落,并对开发商按司法程序进行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早挽回个人损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领导—冯鸿浩】 2015-03-09 17: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