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任性做账,往往会给企业留下巨大的涉税风险;
会计人员做的每一笔账,总会与税有关联,也就是财务必然涉及税务;
会计人员做账的基本原则是不得违反税务政策,做的每一笔账务处理都要找到做账的税务依据;
会计人员只有踏踏实实做账,才能安安心心做人;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以下5个案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吧!
案例一
某公司2017年1月份一次性支付了3年办公室租金360万元,会计主管在账面上做了“管理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0万元
涉税风险:
存在少缴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政策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二
某一般纳税人公司属于建筑施工行业,2017年7月预收甲方1110万元工程款,已经到账,该施工项目为一般计税,会计主管在账面上做了“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1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工程款 1110万元
存在漏缴2%增值税的风险。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案例三
某公司2016年度股东王总以借款之名从公司拿走红利500万元,会计主管根据王总拿走款项的借款凭据在账面上做了“其他应收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王总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四
某公司2017年1月份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属于认缴资金,会计主管在账面上做了“实收资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5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 5000万元
存在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案例五
甲公司于2009年8月30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5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2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累计折旧 6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固定资产盘盈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说明,相应调整以前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漏报或错报: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前期差错,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更正。
涉税风险不可小觑,财务人员应提高专业能力,更加细心的处理企业账务,规避风险。关注快学会计,获取更多更新的财会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