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侨中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咨询

您好,我是海南侨中的老师,在评职称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要咨询你们。我以前参加过市里和省里、国家级别的调教比赛都获奖了,评了一级以后在评高级的时候,学校又要求要有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这样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学校参赛名额一般都有限,评职称的老师都抢着去比赛,我以前参加过比赛的一般都很难再轮到了,而且再去参加也不是很现实吧?请问以前的奖项如果没有拿来评一级的可以再用评高级吗?谢谢
另外,是不是应该变换一下条件,评一级要求有调教市二等奖以上,而评高级需要省二等奖以上,只要有而不论时间就可以,或者拿市的评一级,省的评高级更好一些?
尊敬的老师:
您好!您关于海南侨中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咨询的来信(邮件)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职称改革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强调4个注重,即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参评高级教师的条件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根据《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教师评审条件教学业绩第四条,在担任一级教师岗位期间,须获得1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调教、说课或教学课件等教学业务评比一等奖以上。您的条件不符合评定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等文件精神,海口市被国家确定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仅能够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环境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肩负着为我省乃至全国下一步全面推开改革工作探索路子、总结经验的重任。
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之前,我局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社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从市人社、教育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材料起草小组,专门研究起草实施方案。
二是全面摸底。向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下发了相关表格,提前对全市教师结构、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等进行摸底,做到数据清楚,心中有数;
三是组织召开了两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其中,省人社、教育部门均派员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四是外出调研。由省人社、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先后前往山东省、吉林省、陕西省考察改革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实施方案提供了决策依据。
五是反复研究。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经过了6次反复修改,最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共历时两个月。
期间,共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研讨会、联席会、评审会等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是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并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同意实施。您关于“变换”评定条件的建议无法采纳。
我局对您为教育事业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市教育局】 2013-03-21 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