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社会公益组织的几个疑问

我们这两三年来做过一些公益活动,为了规范服务、强化监督,很想成立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或非赢利性机构。据我的一些外地朋友说,现在放开注册,注册已经非常方便,因此我们想尽快成立,但有以下几条疑问希望民政局给予解答:
1) 我们希望以南海区大沥镇某地作为注册地,是否可以成立省级组织(如:广东省XX大爱社会服务中心)?
2) 成立省级组织,是在佛山市民政局,或是南海区民政局,还是要在广东省民政局注册?(还是可以直接在我们镇行政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3) 据说现在的政策是只要有三十名会员,就无需寻找挂靠单位,请问此点是否属实?
4) 成立省级组织,注册资金要求是不是三十万?
5) 成立省级组织的条件和注册流程在哪儿可以查看到?
以上问题可否一一作答,感谢!
您好,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组织,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县级以下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若申请成立广东省级的社会组织,相关成立条件和注册流程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电话:020-83354714),或登录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网址:http://www.gdmjzz.gov.cn/)查询。
2012-05-20 16: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