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重拳治医闹:医闹者强制逮捕,维稳领导全部处理!
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发生在6月15日的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院区因医患纠纷引起的聚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惠民县委和县政府党组向滨州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向惠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县人民医院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进行诫勉谈话。
对惠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
对惠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按程序免去惠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县长职务。
经法治教育,死者家属已将30万赔款退回。
该案共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3人,取保候审3人,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回顾
大卡车堵门重症监护室烧纸钱,医院赔30万“买平安”
6月14日,惠民县李庄镇患者刘某某在住院过程中突发急症,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由此与医院发生冲突。
6月15日,刘某某亲属孟某某等人纠集部分群众,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扰乱该院正常医疗秩序。
据现场图片显示,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在重症监护室内焚烧纸钱,甚至动用大卡车将医院大门堵住。
院方曾与患者家属进行协商,但并未收到效果。现场照片显示,在院方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时,场面一度混乱,有人站在会议室的桌子上发生冲突。
15日下午,由于医院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秩序,院方同意给患者家属30万元补偿,闹事人员这才离开现场。
16日,微信公众号认证为“惠民县人民医院”的账号发布信息,针对此次事件发声。惠民县人民医院称,参与医闹的人员从50名增长到300名,并有医护人员在冲突中受伤,医院分管副院长被打。
但随后,惠民县人民医院自行删除了该文章。
17日下午,新浪微博认证为“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的账号发布信息称,惠民县发生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并表示6月16日晚将孟某某等5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医闹何时休
山东一年发生医闹事件200余起 致一人死
据初步统计,近一年来,仅山东省就发生较大规模医闹事件200余起,打伤医务人员近百人,致死一人。医闹、暴力伤医事件不仅严重挫伤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更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重拳治医闹
据8月4日报道,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万元以上赔偿
《意见》中提到,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调解;院内调解无法和解的,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患方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向属地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
医疗机构设立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布受理电话、窗口地址和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强调,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另外,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审查判决,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级政法机关要定期集中公布一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伤医、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
按照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
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保安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保护医务人员不受侵害。
倡导“要赔偿找保险公司”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监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承保机构推进服务创新,加强诚信建设,做好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倡导“有纠纷找医调委、要赔偿找保险公司”的医疗纠纷处理导向。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配警力
按照新规要求,公安机关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确保警务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此外,结合实际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急诊室、ICU、儿科等重点科室必须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2名以上保安人员进行全院巡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门急诊、病房和影像、化验、检查等人群密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在纠纷预防机制方面,强化源头预防,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投诉管理,畅通投诉调处化解流程;排查消除隐患,对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进行约谈或训诫。
严打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
强化公安打击力度,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一旦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由安保人员盯紧看牢,对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强制移出。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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