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8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软件〔2018〕34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4〕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经信软件〔2015〕104号)规定,现将2018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7年,即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9月7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3.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截图)。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分软件和信息服务和动漫游戏两类。
第一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项目9个,序号(一)至(九);
第二类:动漫游戏类5个,序号(十)至(十四)。
第一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
(一)软件骨干企业销售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软件骨干企业基本条件:2017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2016、2017年纳税总额进行排序;2017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奖励条件:入选的软件骨干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比2016年增长超过10%。
2.奖励标准:
档次
年增长率
年度销售收入(亿元)
奖励金额上限(万元)
1
10%--20%(含)
1—3(含)
100
3—5(含)
120
5-10(含)
140
﹥10
160
2
20%-25%(含)
1—3(含)
120
3—5(含)
140
5-10(含)
160
﹥10
180
3
25%以上
1—3(含)
120
3—5(含)
150
5-10(含)
180
﹥10
200
3.申报材料:
(1)2016、2017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16、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软件骨干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
2. 奖励标准:
对于2017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并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 申报材料:
2017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说明,2016、2017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及资质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7年首次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认证的企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下统称“百强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一、二级的软件企业。
2. 奖励标准:
入选“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一、二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 申报材料:
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及资质认证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认证补助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7年通过cmm/cmmi(3级和3级以上,或认证升级)、iso27001/bs7799、iso20000、itss认证的软件企业;
(2)认证机构或辅导机构需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授权或认可。
2. 补助标准:
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的认证费用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
3. 申报材料:
(1)认证(或认证升级)合同或辅导合同,付款证明和付款发票复印件;
(2)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网站相关公告页面打印件;
(3)认证机构资质证书或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授权或认可文件复印件(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五)高级人才引进项目
1.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2016年以后从外地引进,且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2016、2017年工薪收入分别在30万元、35万以上以上;
(2)评选条件: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2. 补助标准:
给予安家补贴4万元。
3. 申报材料:
(1)个人情况介绍、2016、2017年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2)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复印件(如有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3)申报企业获得的最高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2016、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已获得本项目资金补助、且未满5年的高级人才,申请继续拨付2018年补助资金的,需提供资金拨付报告,报告应包含高级人才姓名、2017年工资薪金收入和任职业绩等信息、2017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培训人员房租补助项目
1. 申报条件:
(1)经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在我市开展培训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专业培训机构;
(2)年培训学员400人以上、培训期限4个月以上,且与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学员占实际结业学员总数的比例超过30%。
2. 补助标准:
按实际结业学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学员房租,每年每个培训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7年培训方案及执行情况(含学生住宿情况说明,2-4张不同拍摄角度的学生宿舍照片);
(3)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含租赁学生宿舍开支的专项说明)复印件;
(4)2017年培训学员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学员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培训项目、培训起止时间、结业证书号、就业企业名称、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就业合同复印件30到40份;
(5)学生宿舍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
(七)剥离组建独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2)剥离组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
(3)剥离组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剥离组建时间为2016年到2017年),非关联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比达到或超过30%。
2. 奖励标准:
对于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新组建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企业和剥离企业情况介绍;
(2)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含软件业务收入专项)复印件;
(3)剥离组建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年度最大金额前10份的软件业务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八)第三方云计算平台运营费用补助
1. 申报条件:
(1)经市软件主管部门认可的、运营总部在厦门,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以及面向软件服务业的开发设计,提供标准化、通用化云计算服务的平台建设与运营单位;
(2)平台已建设并投入使用,年运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
2.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平台年度提供云计算服务收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平台运营情况报告(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提供标准化、通用化云计算服务的情况);
(2)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云计算服务收入总额)复印件;
(3)2017年最大金额前十份的平台服务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
(九)厦门市优秀信息化示范项目应用推广奖励
1. 申报条件:
(1)信息化示范项目入选“厦门市2018年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
(2)入选项目在厦门市以外区域推广应用,且厦门市以外区域年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每年按其承接市外项目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入选“厦门市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证明文件;
(2)2017年厦门以外地区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二类动漫游戏类
(十)原创游戏上线运营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厦门市动漫企业;
(2)2017年上线运营收入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原创游戏。
2. 奖励标准:
按该产品2017年度上线运营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 申报材料:
(1)运营合同或上线运营证明复印件、游戏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上线运营游戏收入发票或转账收入凭证明细表》(附件2)、发票或转账收入凭证复印件;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
(2)企业已获得该项奖励情况明细表(获得年度、作品名称、奖励金额)。
(十一)获奖作品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厦门市动漫企业;
(2)2017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作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获得“金翎奖”(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金海豚奖”(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的作品。
2. 奖励标准:
2017年获得“金海豚奖”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级(或名次)
奖励金额(万元)
一等(金奖或第一名)
20
二等(银奖或第二名)
16
三等(铜奖或第三名)
10
2017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和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目录的作品、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作品奖励20万元。
2017年获得“金翎奖”的作品奖励20万元。
3. 申报材料
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对获奖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批和许可证书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影像资料1套。
(十二)新招动漫人才补贴项目
1. 申报条件: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厦门市动漫企业;
(2)新招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新引进外地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到2017年底社会保险金缴纳满半年,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已申报过本项目的人员、到企业实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2. 奖励标准:
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培训人才的费用补贴。
3. 申报材料:
(1)《新招动漫人才情况表》(附件3);
(2)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注明所从事岗位)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新招动漫人才社会保险金缴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参展补贴项目
1. 申报条件: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动漫企业;
(2)参加2017年度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ccg、厦门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展会;
(3)已享受过我市其他部门参展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
2. 补助标准:
按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3. 申报材料:
(1)动漫游戏展会组委会的参展确认材料复印件;
(2)展会基本情况介绍,如参展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2-4张不同角度拍摄现场照片等材料;
(3)展位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十四)新媒体业务运营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1)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动漫游戏业务的企业;
(2)2017年新媒体业务运营收入超过100万元(含),且2017年比2016年增长超过20%的企业;
(3)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清晰、产权明确。
2. 奖励标准:
(1)2017年新媒体业务运营收入超过100万元(含),奖励6万元;
(2)2017年新媒体业务运营收入超过200万元(含),奖励12万元;
(3)2017年新媒体业务运营收入超过300万元(含),奖励18万元;
(4)2017年新媒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