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问题

涵江区/白沙镇/居民反映:近期白沙市场每一家物价均上涨(水果店、服装店)去年苹果5元/斤,现在是8.5元/斤,梨4-5元,现在8.5元/斤近期物价上涨飞快,其表示不合理,现投诉该现象,请核实处理。
关于涵纠诉【2014】PT14080900025号督办件的反馈报告
涵江区纠风办:
   你办涵纠诉【2014】PT14080900025号督办件收悉,现对市民所反映的白沙市场苹果、梨等物品价格均上涨情况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对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福建省定价目录》范畴内的定价服务价格,应属于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其范围主要包括:蔬菜、肉蛋、副食、衣服、鞋类、电器、日杂百货、饮食、洗衣、理发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消费者对此可作出理性的消费判断,自愿自主进行市场选择。
涵江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2014年8月11日(涵江区物价局于 2014-8-11 16:19回复)
江区纠风办:
   你办涵纠诉【2014】PT14080900025号督办件收悉,现对市民所反映的白沙市场苹果、梨等物品价格均上涨情况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对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福建省定价目录》范畴内的定价服务价格,应属于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其范围主要包括:蔬菜、肉蛋、副食、衣服、鞋类、电器、日杂百货、饮食、洗衣、理发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消费者对此可作出理性的消费判断,自愿自主进行市场选择。
涵江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涵江区物价局于 2014-8-11 16:28回复)
附件:16-19-44-白沙市场收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