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龙房地产开发浮蔡温泉汤墅项目至今已有六年之久,期间多次进行所占用土地进行征用补偿,但是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村民自今也没有看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征地文件。试问领导:1、温泉汤墅项目是否取得市、区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2、是否与相关村民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3、是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该项目为浮蔡村自用地项目,2004年由晟龙房地产公司从龙岩浮蔡温泉娱乐有限公司1998年取得的土地中转让一部分取得,项目经过区发改局立项龙新计第(2004)6号和龙新发改第(2006)1号,经过市规划部门审批。(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4-10-13 11:31回复)
你反映的晟龙房地产开发的别墅项目涉及的土地原系1998年龙岩市人民政府征用批复给龙岩浮蔡温泉娱乐有限公司的土地,土地用途为娱乐和别墅用地。1998年3月龙岩市地产公司已和浮蔡村签定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土地补偿按龙政(1992)综365号《综365号《龙岩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暂行规定》所定的补偿标准支付征补偿费。2004年7月1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收回龙岩浮蔡温泉娱乐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出让给浮蔡村,作为村自用地使用,土地批准文号是龙政综【2004】206号,面积19165平方米。2004年8月11日浮蔡村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村民协商同意该地块与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2004年12月14日该地块转让给了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龙岩市(县)【2004】建字第38号,用途为低层住宅用地,也办理了土地证,证号为200664号。
综上所述,1、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别墅项目,用地手续合法。
2、你所反映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征地该地块时间是1998年,当时批准的土地补偿标准比较低,使用时间是2004年以后,项目业主考虑到土地补偿标准逐年都有提高,按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因此,造成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的问题。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10-23 11: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