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冠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顾问团队具有近二十年的工商注册和会计财税代理工作实践经验,拥有深厚的行业知识功底,熟悉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繁琐办事流程和政策法规,同时还具备丰富的各行业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可为各类企业量身定制注册登记和财务管理方案,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企业合理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较大化。
一、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也能避免税收流失,同时也可防止企业利用高存货增大抵扣税金偷逃税款。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tou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政策上的特殊性,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fa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进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成本。因此,经核实其存货属正常范围的(即平时税负正常,存货帐实相符,无虚假),不应作进项税转出或计提销项税等征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调整。
三、企业注销后再销售存货的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fa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企业注销的一般流程:
1、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明确清算日;
2、填写注销申请表,并交回税务登记证、fa票准购证,未开具完毕的fa票、金税卡及附属设备;
3、对注销当月的增值税进行申报、
4、如果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局的话,需要对当年度1月1日至清算日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并申报;
5、对清算日至清算终止日之间发生的清算所得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
6、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网上审批手续并在网上将该程序转移至稽查局并由稽查局查账,最后出具相关结论并在企业申请注销表上盖章。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去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成都冠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拥有一支高素质涉税经验丰富的专业会计团队,让您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