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华城业委会开始要收业主电动车的充电费了,请问有经过物价局的审批吗,一度电5毛多,你给我一小时收4毛五,收费标准见附件,收钱的时候怎么都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了?请拿出物价局审批文件再来收业主钱,你业委会能把物价局审批的文件拿来,你们能赚多少业主的钱去分就去分吧
关于万达华城物业收取电动车充电费问题的答复
诉求者:
您好,您关于万达华城物业收取电动车充电费问题的诉求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电动车充电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我局未审批过任何相关的收费标准。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闽价服〔2015〕298号)的有关规定及《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移交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函》(宁价费〔2015〕124号),目前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在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您可向其咨询相关事项。有关物业公司收取电动车充电费的问题,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也请您向物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咨询。
谢谢!
宁德市蕉城区物价局
2016年11月14日
(蕉城区物价局于 2016-11-21 08:47回复)
我局接到12345政务网诉求件,编号为ND16111100006,万达华城小区业主投诉万达华城业委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收取电动车充电费,要求出示物价局收费文件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如下答复:
根据《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移交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函》(宁价费〔2015〕124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5〕41号有关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前期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宁价费〔2014〕182号文件规定执行。关于电动车怎么收费的事项,业主委托给了物业公司来管理,那么业委会代表业主形成收费决定,其根据市场调节价参照周边小区收费标准的平均值进行收费,在小区张贴了《关于万达华城小区停车场规范管理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标明了提供相应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事项。因此小区业主可以就该事项向业委会询问并监督实施。另外电动车充电收取多少电费收费文件,详细情况建议向物价局咨询。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6-12-5 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