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人轻伤和八、九级伤残的量刑是多久?

尊敬的领导您好!
希望你能在百忙这之中抽点时间看完此内容。
本人对新邵县人民法院(2012)新刑初字第2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有点疑问。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6月23日,谢翼飞向黄某借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并约定期限三个月内归还。谢翼飞的母亲刘树香(新邵县人大代表)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了名。借期届满后,黄某多次到太子庙镇(乡)抚锡村谢翼飞家催收借款,均未碰到谢翼飞,只碰到谢翼飞父亲两次。黄某打电话给谢翼飞,谢翼飞总是百般推诿拒不见面。 2012年5月16日 ,黄某打电话给谢翼飞,要求谢翼飞跟黄某见面并把借款的事谈清楚,谢翼飞说没时间。 5月17日 那天下行,谢翼飞全家多次打电话给黄某,要黄某到他家去谈。当天下午四点多钟,黄某因中午喝了点酒不能驾车,便要朋友蔡某帮忙驾车。黄某依约到谢翼飞家后,谢翼飞的父亲要黄某、蔡某两人一起到村委会办公室去谈此事。黄某便与谢某等人就借款的事进行协商,没有达成一致。 晚上七、八点钟,双方没有冲突。这时,太子庙派出所来了五、六个民警参与调解。黄某向派出所干警讲明当天依约催收借款的来意,派出所干警见黄某两人身上无任何械具,民警就走了。黄某两人准备回家,谢翼飞等人强留黄某两人再谈,为了不虚此行,黄某答应留下继续与其协商,双方仍未达到一致。在此其间没有发生任何冲突,晚上10点左右,黄某便与蔡某准备开车回邵阳,蔡某刚打开车门,就被谢翼飞纠集的人一顿猛砍,他们将黄某蔡某团团围住,导致黄某右手无名指完全离断伤,右手中指不完全离断伤,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骨多段开放性骨折,左小腿下段皮肤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颅脑损伤。经法依鉴定黄某为轻伤(偏重),蔡某为轻伤、并分别为八、九级伤残。在殴打黄某和蔡某后,谢翼飞等人又将黄某的汽车打烂,并抢去了两人身上的现金、手机和欠条复印件一份。
谢翼飞致两人轻伤,新邵县人民法于2013年1月8日作出(2012)新刑初字第242号刑事附事民事判决,在刑事部分的判决中对谢翼飞仅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且目前对两受害人没有做出任何赔偿,而其他犯罪人依然逍遥法外。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致两人轻伤且没有作出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量刑到底是多久?
请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重视此案,并依法公正判处为盼。
您好,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九级伤残赔偿按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
市政府办 201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