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夫妻随迁户口办理疑惑

个人情况:
本人现在海南省属大型央企工作多年,户口暂在内陆老家,爱人是海口人(2011年海口登记结婚),其户籍归属龙华区金宇派出所管辖,户主为其母亲(一家人居住在户籍地址)。现因生活需要,想把我的户口随迁过来,申请已提交到金宇派出所2个多月(按窗口规定提交资料齐全)。
因超过规定办理期限(17个工作日)很长时间内未得到明确办理答复,本人近期主动到派出所咨询进展情况,得到派出所户籍民警如下解释“您爱人不是户主且不是房主,个人感觉不符合随迁条件。” 本人而后在龙华区办证中心咨询,工作人员称对此项不做硬性要求。
咨询问题:
一、夫妻随迁政策是否海口地区统一,还是派出所各自为政;到底夫妻随迁是否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必须是户口或房主”?如果有,为何在窗口申请咨询时未明确告知,且如何查阅依据?如果没有,为何金宇派出所民警如此答复,办事依据何在,是否暗示其他要求??
二、对于退回落户申请是否有规定的书面程序,是否以户籍民警口头回复“个人感觉。。。”为准。
三、本人此类情况应如何申办才能符合政策要求?
本次申办程序合规性将通过各方渠道予以佐证和监督,请公安部门尽快给予解答为谢!
尊敬的网友:
您2月1日反映“海口夫妻随迁户口办理疑惑”的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夫妻互相投靠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籍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落户。因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您的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的材料已递交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当中,请您耐心等待。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林道华】 2015-02-10 10: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