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2012年2月24日下午在琼山区琼州希望幼儿园就读时,在幼儿园里摔伤,眼角处缝了三针,至今留下一道3公分长的伤疤。事情发生时园方没有及时把小孩送往医院,也没有打电话通知家长,直到下午放学四点半去接小孩时我才带其去医院治疗。而园方至始至终没人陪往医院和看望,更没做出任何赔偿。一直到晚上九点多班主任唐小娟(15120714227)才打电话询问。事后园方没做出任何赔偿和道歉下想把小孩辞退出园。在我们质问下才承诺让其继续在幼儿园就读。没想到过完暑假8月30日去幼儿园报名时却被拒绝继续入园就读。同时园方在开办暑假班时乱收费,本来一个月的暑假班收费500元(保育费250,餐费250),由于招收人员不足,最后无法开办下去。在儿子只去一天半,期间只吃一顿饭情况下,竟然收费50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管辖权限,我局已将您的来信转琼山区教育局办理。据琼山区教育局报告,今年4月中旬一天下午下课后,您的孩子在幼儿园不慎碰到口杯架,导致眉角流血,当时老师立即抱他到园里保健员处处理,后家长来幼儿园将孩子接回处理。幼儿伤愈后有疤痕,仍在幼儿园就读。 据园方称,今年秋季幼儿园没有接受该幼儿入园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幼儿体检时,医生认为该幼儿可能有“自闭症”或“多动症”症状,需要更多的照顾,而本学期幼师人员少,难以照看。 关于您的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疤痕治疗赔偿一事,园方表示可与您协商,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您可与琼山区教育局(65826216)联系,协调园方,妥善解决。 2012-09-05 01: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