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百忙中打扰您宝贵的时间,本人2012年在吉星路富厚名城下购买了一处房产。现想把户口迁移到娄底,来娄底投资发展,但遇到了阻碍,望请领导给予帮助。
本人2012年在百雄堂旗下富厚园开发商全款购买了一处富厚名城的房产。但2015年娄底债务危机百雄堂被打非。后富厚名城一直处于烂尾中,,因上千业主无家可归在政府和业主自救的努力下,现部分业主已经住进了富厚名城。
本人一直在北京发展,多年来一直希望能去娄底投资发展。但苦于没有落脚处一直迟迟没有去娄底。现在富厚名城有基本入住条件了,本人想把老婆,孩子等户口迁入娄底。一起为娄底发展做贡献。
咨询娄底大科派出所迁移户口事宜,大科派出所说必须要有《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但对于现在处于打非阶段的富厚园来说,不能出具相关发票。请求领导在这个事情上可否特事特办。
现国家经济处于下行阶段,各大城市都在极力的挽留人才和招商,为什么娄底要拒人门外呢? 前年和去年都有很多人迁入富厚名城,只需要到房产局开具房产证明就可以,为什么现在又需要发票? 是今年又出了新文件还是大科派出所故意为之? 中间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恳请领导给予帮助!
关于李华亮咨询户口问题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相关人员进行答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正办发〔2017〕12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区人口不足5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2017〕1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产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使用凭证;(三)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针对李华亮在娄星区购买了房屋,想要将其的妻子、孩子户口迁入娄星区,根据上述户籍管理规定李华亮需要提供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娄星区政府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