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绍兴市城管局
内容 绍兴市委、市政府:
今天早上(2014-11-27)8:45,我在皋埠天赐良缘大门对路口(怡康苑的一家名叫“嵊县侬小吃店”门口),一辆车牌为浙D7M291的行政执法车,沿着马路自东向西逆向行驶过来随意停到“嵊县侬小吃店”门口,下来6、7名工作人员,径直走进此早餐店吃早饭,到我9点多离开,这些工作仍旧在尽情享用美味的香餐。我用相机拍摄了下来,如有需要可以放在网上供领导和市民们欣赏。我们提出如下问题,请求回答:
1、8:45分是否是上班时间,上班时间,没有做好个人准备工作,还能在工作时间补上早餐?而且是6、7个人都这样行为,属于一种集体行为,请领导查下到底是那几名工作人员,请公布名单,以便以后照片公布网上供市民比对?
2、开着公务用车,解决个人,是不是属于公车私用?难道这就是所谓的“行政执法”?
3、逆向行驶,并长时间随意乱停车(车上空无一人),按照交警和你们城管的规定是不是已经违法?城管部门不停的在拍照来教育市民遵章守法,可你们是执法者,却可以肆意藐视法律法规,践踏法律法规?请问是谁赋予你们这样可以执法?自己又可以不守法的权力?
4、在皋埠大街小巷,经常也可以看到很多执法者开着警用摩托车,开车带人,但两个人都没有戴安全帽,但皋埠交警队,即使看到了,也从来不会管?更不会处罚?开着警用摩托车的人,你们本来就是懂法律法规的,比老百姓素质更高,法律知识更全面,可是你们这天天招摇过市,不是来引导民众都不带安全头盔吗?可老百姓如果不戴头盔却相反带来的处罚……
5、前几天看到一大帮城管队员在皋埠、陶堰的马路两边清理一些老农民伯伯的蔬菜,这些农民的蔬菜又没有种在马路上,也没有种在路两边的绿化带上,都是本村的村民,这些都是村民们的集体土地,在自己村子里的集体土地上重点菜有什么错?碍着你交通了?影响你视线了?造成安全事故了?何况你这土地你们跟村民买过了?你们没花一分钱,你们怎么能动我们村里的土地?我们村民不同意。我们这是乡下非城里,你们也有父母,你们也有生活压力,请问你们把这些老农民的菜毁了,你让他们吃什么?你们良心还在吗?你们就知道搞形象工程,就知道搞遮羞墙,可你们的形象和行径更让人感觉羞愧!国道线非机动车两边的树都长到非机动车道上了,严重影响行车视线了?多危险,你们怎么眼睛瞎了?怎么不去修剪管管了?
请一一回复。
回复:2014-12-08[高新区(迪荡新城)]:高新区皋埠镇行政执法中队认真调查核实后,针对问题一和问题二的回复如下:11月24日开始,高新区皋埠镇行政执法中队对天赐良缘、金地阳光等9个居民小区内、周边及104国道等道路开展为期一周的公共绿化带蔬菜清理专项整治,考虑到整治的区域范围广、工作量大,所以安排执法队员每天早上从六点开始进行清理。11月27日早上8点45分左右,正好到天赐良缘周边进行整治,因早上开工早,执法队员未吃早饭,所以就近在小区旁小吃店内吃早饭,吃完后继续进行清理,不属于公车私用,平时无特殊情况也不存在上班时间吃早餐的现象。 针对问题3、4的回复如下:当时因赶时间确逆向行驶,但并未随意乱停车,是靠边停的,今后我们在工作中会更加注意细节,也会注意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以免引起误会。目前只有交警配备了警用摩托车,城管执法队员没有配备摩托车。请反映人谅解我们工作中的失误,但也请理解我们工作中的无奈,谢谢。 针对第五个问题,根据来信人反映情况,高新区陶堰镇和皋埠镇作出如下回复:根据绍高新委办(2014)102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公共区域种植蔬菜专项整治的通知》,陶堰镇、皋埠镇对在区域内住宅小区及管理的镇、村道路河道两侧等公共区域的整治复绿,重点是整治公共区域内种植蔬菜,影响环境整洁,制止公共区域毁绿行为,经过整治确保公共区域环境美化。没有涉及到村里的集体土地。
明眼人看了都知道的,这个水平,就能管理城市?官员们都有满满的理由,老百姓为什么没……
城管是所有执法队伍中最黑的
说的就像你在里面呆过似的,还不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像你这种小市民多了去了
没有城管的付出,就不会有文明的现在
楼主直接上照片。
习惯的借口与推诿
绍兴的文明靠这样的城管吗???不会吧!
没说错吧?城管把跟他们有不同意见的群众,称之为小市民。完全就是贬义贬低。有这种特权思想在,还会把老百姓的事放心里?!不一定要在你们里面呆过才知道你们黑,告诉你,很负责任的说一句,城管确实很黑,黑到用安利都洗不白了
城管创文明???笑死了!!!!沃尔沃的事大家这么快就忘记了???砸得好爽!
楼主,城管水军叫你“小市民”
理由很充分,给予肯定成绩。
楼主直接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