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臻悦小区华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面积在100平方以下的房屋垃圾清运费未300元/户,又规定在此基础上,如有拆除户内墙体或者楼梯等需要再缴纳100元/处的费用,请物价局核查是否存在违规重复收费的现象,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物价局如何对东湖臻悦小区华隆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规定和处罚。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的“东侨区东湖臻悦小区物业装修垃圾清运费存在违规重复收费(编号ND17081400033)”的有关问题,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闽价服〔2015〕298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5年10月15日通过《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移交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函》(宁价费〔2015〕124号)将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移交至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后有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可径直向物业服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或投诉。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7-8-16 17:45回复)
首先,市物价局回复有误。闽价服〔2015〕298号文只是把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同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目前实施的宁价费[2014]182号文未对装修垃圾清理运费的标准进行规定,小区业主产生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按《宁德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暂行规定》(宁政办[2013]226号)执行。按照宁政办[2013]218号文件、属地管理原则,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请向东侨房管局反映。
闽价服〔2015〕282号第四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综上,涉及价格不正当行为,应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7-8-18 11: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