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就欺骗说法向倪梅红作出书面道歉胡市长:强烈要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就欺骗说法向倪梅红作出书面道歉。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自2014年11月28日以来,一直用欺骗说法对付倪梅红,导致倪梅红历经1029天得不到解决。迄今为止,还没有就欺骗说法向倪梅红作出过认错和道歉。这个欺骗人的说法就是“……。2008年5月经穗轮村委与涉及农户们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了协议:以户为单位重新签订征地协议并选择安置方式;选择买养老撤建的农户退还之前领取的劳力安置费并支付利息,同时由穗轮村以向农户支付租地补偿费的方式作为弥补。……”。这个欺骗人的说法出现在:2014年11月28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独信访答字(2014)51号《信访答复意见书》里;2015年4月2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独信访答字(2015)7号《信访答复意见书》里;2016年2月6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独信访答字(2016)7号《信访答复意见书》里;2016年4月15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独信访答字(2016)26号《信访答复意见书》里;2017年1月9日的平湖市独山港镇穗轮村村民委员会答复函里;2017年4月10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独信(访)答字(2017)27号《信访答复意见书》里。这个欺骗人的说法还出现在:2016年3月18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中的回复里;2016年4月8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中的回复里;2016年7月21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中的回复里;2016年9月19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中的回复里;2016年11月1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中的回复里;2016年12月23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省长信箱中的回复里。这个欺骗人的说法被戳穿后(在2017年4月12日与平湖市仲副市长约见会上)还竟然出现在:2017年6月7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胡市长您的信箱中的回复里;2017年6月13日的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胡市长您的信箱中的回复里。特此请求胡市长敦促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就欺骗说法向倪梅红作出书面道歉!谢谢! 王维奇2017年6月26日
王维奇:你好!关于你提及的“以租代征”,经了解该情况你妻子倪梅红在2017年3月向平湖市国土资源局提请了调查,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开展调查。经联系,最终结论是不支持你妻子的说法。在独山港镇穗轮村网站村务公开里有记录“4月25日,穗轮村全体村干部参加会议,讨论制定关于穗轮村落实03年来失地农户的政策办法…..等待第二天的村民代表大会上征求村民意见,一起讨论研究,并修改并完善”。之后于4月2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实到51人,决议要点如下:1、失地农户政策问题;2、户口(在册户口);3、整户撤建。《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政复字〔2017〕3号),是平湖市人民政府向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被申请人答复中出现了“…..2008年12月13日,倪松林户领取安置费(申请人不在其中),退回2007年协议书中的款项”的字句,经与经办律师联系,确认是由于对原始资料校对时的失误,该事务所已经对此作出书面的情况说明。对此事给你造成的困扰,这里谨向你表示真挚的歉意。虽然从政策来说,倪梅红因为在户口截止期前外迁,无法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但考虑到其户口原一直在册,所以从2015年起,独山港镇相关工作人员数次与你会面,希望能协商解决你的信访问题。特别是今年6月份,我们共收到你28件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也均是我们近年来在反复沟通说明的。因与你提出的补偿金额差距较大,很遗憾至今没能达成解决方案。关于倪梅红享受有关土地补偿方面的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今后仍围绕此同一事项重复反映,我们将不再回复,望你理解。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