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诉求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自从拆迁工作开展以来,我一直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土地征迁及房屋评估工作。但是我从2016年9月8日晚上拿到评估报告后,我现有房子实际面积378.28平方+厨房及车库约50平方,安置面积只有191平方。后到拆迁办询问,才知道是什么是房屋控批、未批先建的情况。1、我建房之时隶属于西塘桥镇管辖,对政策的改变及后来的归属武原镇管辖我们不可预见。虽然由于我法制意识淡薄在没有拿到审批证的情况在原宅基地上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宅进行翻建,但我早已把审批表送到村里,动工前也跟村里做过沟通,我的老房子建造于80年代,家里4代同代,当时房子老旧,每当外面下大雨,家里就下小雨,木质门窗严重腐烂渗水,墙上到处是霉斑,家里到处是接水的盆盆罐罐,下雨了就得把床移一下,实在没办法才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建,2、我们农村建房不比城里买房,是经过多年筹备的,早几年已经装好砖,订好钢筋、水泥,请好施工队且建造工期长达一年左右。3、按90平方2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今天才从拆迁队的口中得知,而不是从各级主管部门那里知晓。要拆迁了才来宣传所谓的政策了。时至今日,我才利用网络来查找一些资料,2007.8月海盐县出台的县城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建房冻结区和限批区并不包含我们盐东村,而且这个政策注明了有效期是2年,2010年3月出台县城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建房冻结区和限批区的划分的政策才把盐东村的部分承包组纳入了限批区范围,我07年的时候已经拆了老房并开始动工建造新房。你们让我怎么办,一个盐东村有这么多的末批先建房屋,难道政府没有责任吗?包括盐东别墅群的问题,这是历史遗留问题。4、我的房子又不是在政府公布了拆迁方案后才建的,我建房的本意只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没想过拆迁,我们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政府为什么不采取补办审批手续的措施,2008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过文件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求对农房面积进行核准,该补办的补办,该拆除的拆除,经登记后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是今后土地征收(用)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什么我们的父母官不给我们机会弥补。等到现在拆迁了我们的政府以一句违章建筑、无手续建房了事,这么低的安置和评估价值让我原本安逸的生活一下子回到贫困户阶层。我花了五十多万建造的房子评估价值含装修只有约30万左右,现在90平方2层加上现有房屋的阳后面积为安置面积,请问现有末批先建的房屋你们认为是无手续违章的,那阳台为什么又是合法的,难道阳台是独立存在的,不是主体住宅的附属物。那我的房屋设计没有阳台的就只能硬生生拿180个平方。那些一户二宅在承包地上新建房屋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可存在的,必需拆除的,为什么存在了那么多年我们的执法机关没有采取措施,到今天拆迁了你们很人道的以哪个面积多按哪个安置,所有存在的都要评估补偿,我当年为了原地翻建花了一万多请人拆房,现在我差不多比实际平方要少一半左右,比那些老旧的2层旧房都要低,跟一般的三层比要相差100多万,而且在拆迁评估中政府又对我们采取了折上再折的双重处罚,以上这些至使我根本无法承受。5、拆迁前政府应该及时向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公布拆迁政策,而不是一再忽悠。临了却给了我当头一捧。6、虽然我们世代生活在农村,对土地有很深的感情,但我们欢迎政府招商引资有大项目落地。你们为了提升海盐的竟争力增加财政收入也是为了百姓受益,但是现在我们的民生问题是父母官首要考虑的,不能一味为了拆迁,不顾农民的利益,为了拆迁让我们回到贫困阶段,让我们越拆越穷,拆迁办一直强调按现有政策办事,但某些方面我们觉得这些政策治定的不科学,不合理,从情理上讲更是不道德的。我本人从2014年查出癌症,不能手术,化疗的疗程也因身体原因没有做完,现在为了生存每年的自费部分就要好几万,孙子才刚大学毕业,一家老小靠儿子、儿媳打工已经举步为艰,这次拆迁政府给出的安置方式给我的打击太大了,是不能承受之重。7、另外,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的领导,是不是离婚三年以上的家庭(实际是办了手续的假离婚),其中一方只要在盐东村的任何一个地方随便搭上一间房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不在这次的拆迁范围内),这次拆迁就能以户为单位最少180个平方+80平方的方式安置。为什么这样的情况你们都能妥善处理,而我十年前建的房子你们就不能给我们农民一个妥善的处理呢?而简单的冠以违章方式处理。我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一味强调农民的过错,我们农民含辛如苦建造这幢房子不容易,是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请政府不要让我们农民寒了心。
姚福荣,你好,经我单位核实,你所反映的的问题武原街道已于2016年11月处理完毕,详细情况请你直接向武原街道咨询。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