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关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哪个所属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相信很多的企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知睿财税就为大家做个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里面最关键的词语就是下期和当期。正确的理解这两个词的概念才知道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里所讲的下期和当期均是税款所属期。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来具体分析。
一般纳税人企业a,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并于2018年7月8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也审批通过。那么a于何时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缴纳增值税呢?
下面分四种情况来加以分析。
情况1:a企业原来按月申报增值税,转登记后也按月申报增值税。
那么,此时的当期应该是7月份,而下期则是8月份。按照前述公告的规定,a企业7月需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8月份才改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况2:a企业原来按月申报增值税,转登记后按季申报增值税
此时,当期仍然为7月,下期为8月。a企业7月需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从8月份才改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8、9月的增值税在10月份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情况3:a企业原来按季申报增值税,转登记后也按季申报增值税。
此时,当期是第三季度,而下期则是第四季度。a企业需要在第三季度仍然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从第四季度开始才改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情况4:a企业原来按季申报增值税,转登记后按月申报增值税。
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此时,当期是第三季度,下期是10月份,也就是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a企业在第三季度仍然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10月份开始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不同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所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