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秀屿区笏石镇人,一直享受农村低保补贴。本人现居住的房屋已居住了十几年,为一层瓦房砖木结构。年久无法再修补,每逢雨天房屋便四处漏水漏风无法居住,适逢台风天更是全家转移到邻居家暂住,房屋已成危房。但因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导致一直未翻建。现全家7口人已经无法再拥挤在这样瓦舍不全,冬寒夏热、晴天漏风,雨天进水的房屋里生活了。因此想请问笏石镇村建站及相关部门,对于我们这种无土地证急需翻建的情况,审批手续应该如何办理?烦请回复,谢谢。
郑光明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土地部门确认,无合法的权属来源无法申请翻建。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必须有早期罚款发票或完整建房申批表。
特此反馈
笏石镇人民政府(笏石镇于 2015-12-15 11: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