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龙岩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岳花园”社区服务用房“剩余用房”用途确认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提到,“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按照规划图,社区服务用房在设计之初就是为居民服务的公共场所,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现有一个活动室非常小,无法满足业主需求。儿童没有室内活动室,连个几百块的秋千都没有。牛奶箱地下室随便乱挂,应该整出一个集中收放的地方。大妈活动跳广场舞,没有室内活动室。邮件邮件宝已经不够用,需要扩大。
开发商作为国企更应该重视业主的精神文明生活,丰富活动室。
1.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147号)规定,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服务群众所需的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办公、社区警务、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和社区党员、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等用房。社区用房属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公益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其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的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新罗区政府负责监督。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折算标准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比例折算。扣除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比例折算)后,剩余用房的产权由建设单位享有。
2.社区服务用房面积没有计入业主公摊面积,因此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社区服务用房需移交民政部门用于社区服务。
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移交及剩余用房用途确认协调会议纪要》(〔2012〕16号)精神,我局组织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新罗区民政局、住建局相关人员现场踏勘,一致同意该项目“剩余用房”拟按商服用地~批复零售(商场)用途确认,并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日在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网站、龙岩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展示馆和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7-3-29 15: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