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公司名称构成
1。公司的名字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字+产业特点+组织形式。
2。汉字:由2个或更多汉字组成。
3.行业特征:包括产品名称、商品名称或行业名称,如贸易、广告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政府和军事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军队名称;
(5)外语和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一)允许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字母表或非冠行业。
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美元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行业,或者使用“行业”或者“企业”字样。
3、外国投资占注册资本的85%以上,允许公司名字放行政区划放,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被国家批准的投资公司允许使用“投资”一词。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允许企业冠以“国际”之称,作为行业修饰语。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的“中国”,“中华”或“国家”、“全国”、“国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中“中国”、“中国”或“国际”字样,只有下列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国有企业;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本条件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
在这些条件下取的名字,可以确保你的名字不会被拒,并且可以更准确的提出你想要的公司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