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到过期饮料,市场监管部门说不算过期?


男子分8次买了8瓶饮料 他想弄清楚一件事杭州城事1818黄金眼2018-01-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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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彭买了8瓶娃哈哈激活饮料,其中5瓶是在这个月10号买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1月9号,保质期12个月,他觉得饮料过期了,可市场监管部门的答复是,这不算过期,让他有些困惑。
1月9号,分三次买了三瓶饮料,都已经过期
小彭的这8瓶娃哈哈激活饮料,都是在杭州的物美超市萧山通惠店买的,每瓶单价三块七。他说,9号那天,分三次买了三瓶柑橘口味激活饮料,保质期12个月,瓶盖上看到,生产日期是2016年8月份,已经过期。
小彭:“(我看你是分好几次买的?)对呀(为什么?)我有时候买出来之后,买回家之后,感觉又少点什么,又上去买。”
1月10号,分5次买5瓶饮料
生产日期都是2017年1月9号,保质期12个月
10号,小彭又去了这家物美超市,分5次,买了5瓶娃哈哈柠檬口味激活饮料。小票上看到,第一瓶购买的时间是9点15分,第五瓶的购买时间是10点31分。这五瓶的生产日期都是2017年1月9号,保质期同样是12个月。
小彭:“(昨天去买了,为什么今天还要去买?)今天在路上怕不够,我是安徽的,路比较远(那为什么又是一瓶一瓶去买呢?)我们是买一瓶,又带点别的东西,小孩喜欢吃什么,我们就买点什么,就这样。”
“过了今天(10号)12点才算过期”?
10号买的五瓶,市场监管部门觉得不算过期食品
两天时间,分8次,买了8瓶娃哈哈激活饮料,小彭的这种购物方式,确实比较另类。他觉得这8瓶饮料都是过期的,找来了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他维权,结果对方给出的答复是,2016年8月份生产的那三瓶,毫无争议肯定是过期了,但是生产日期是2017年1月9号的,也就是10号买的这五瓶,市场监管部门觉得还不能算是过期食品。
小彭:“他说这个不算过期,过了今天(10号)12点才算过期,我就弄不明白了。我就想让市场监管部门说出来,这个为什么不算过期。”
杭州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新塘所 李队长:“我们有一个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有一个答复,可以选择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那我们现场执法人员的理解,就是这个保质期应该从2017年1月10号起算,截至到2018年的1月10号。具体是否存在争议,我们会向上级进行请示。”
新塘市场监管所李队长的意思是,根据2015年国家卫生计委食品司的这个指导意见,可以从食品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所以目前和小彭这边还存在争议,最终的结果认定,他们还要请示上级部门。
希望监管部门能对超市进行处罚
小彭说,既然目前还无法确定这5瓶到底是否过期,那他也不需要物美超市赔偿了,就希望监管部门能对超市进行处罚。
物美超市客服部 吕经理:这款产品已下架
物美超市萧山通惠店客服部 吕经理:“工商现场也来看过,提出来这个有没有过期,发生这种情况,要求我们现场下架,我们当场也就下架了这个商品。”
超市客服部吕经理表示,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全部下架,这8瓶饮料到底是不是在他们店里买的,他们自己内部还需要调查。
杭州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新塘所 李队长:“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一万以下的货值,处罚是五万起步。”
李队长反馈,之前他们把时间算错了
小彭10号买的这些饮料,所以肯定是过期了
李队长表示,只要查实物美超市确实出售了这些过期饮料,他们肯定会实施行政处罚。事后,李队长跟记者反馈,之前他们把时间算错了,这5瓶饮料的生产日期肯定是过期了。他说2017年1月9号生产的,保质期12个月。通常情况是这个月8号就过期了,哪怕从第二天开始算起,最后的保质期时间应该是这个月9号。小彭是10号买的这些饮料,所以肯定是过期了。
我想说某某部门你的数学肯定是体育老师教的!

可以肯定,市监部门是故意的。
但他们的这种故意,并不是偏袒超市——可以预见,超市是会被处罚的,市监部门对食品经营单位的要求绝对不可能放松,因为在当期形势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责任人和直接分管领导是要吃官司的。
然而明显的以获利为目的的购买过期食品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和支持,其固然有一定的敦促食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作用(不过他们通常是敲竹杠未能得手才举报,得手的话执法部门就不知道了),但更多是牵扯了执法部门的时间和精力,总的来说不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这种人死全家,你弄好了

所谓的职业索赔人吧,就是靠这种手段吃饭的。夹带、调包不择手段,网上很多这样的报道
这是专业买假索赔,利用法规漏洞不择手段敲竹杠、靠这个吃饭的,不属于真正的消费者,不应给予保护。
监管者业务不熟,回炉去

执法不规范

素质太差了这种人

看来这队长幼儿园数学考试都不及格,咋当上队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