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期,街头和网络出现一些涉及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内容的小广告,声称可以帮助“套现”,还可以帮助“贷款”,甚至出现非公积金管理机构发布的APP应用,严重干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隐患。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示公告,提醒大家,谨防上当。
走在大街上,你偶尔会看到这样的小广告:
原本整洁的环境却被这些号称可以代提住房公积金的“牛皮癣”污染了,很是让人气愤!那么面对这种小广告的“诱惑”,广大市民该怎么办?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擦亮眼睛,切不可存侥幸心理,上当受骗。一旦被发现,处罚也是相当严重的,那时可是追悔莫及呀。
关于防范诈骗活动的提示公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一段时期以来,街头和网络出现一些涉及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内容的小广告,声称可以帮助“套现”,还可以帮助“贷款”,甚至出现非公积金管理机构发布的APP应用,严重干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隐患。在此进行特别提醒: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均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我市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的各服务大厅以及和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一律不存在其他委托的代办机构或中介机构。
所谓能够提供公积金“套现”、“贷款”的小广告和网站、APP应用,都是不法分子或不法机构的虚假宣传,或以收取手续费名义骗取资金,或据此骗取个人信息以获得不法利益,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轻信非法中介,谨防上当,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通过访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wfgjj.gov.cn)或关注官方公众微信号(微信号:wfgjjwx)进行。如职工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给非官方社会机构查询公积金信息,将面临身份信息被外传和冒用的风险。
各类业务咨询可以通过查阅官方网站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栏目、拨打12329热线或到服务窗口咨询等方式进行,切勿轻信其他途径,以防上当受骗。
对于虚构事实,伪造文书证件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根据《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的规定,除追回骗提、骗贷的资金,并对当事人、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严肃追查,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相关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2016年9月12日
相关链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十一)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十二)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符合第(一)(二)(六)(七)(十一)(十二)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4、符合第(十)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职工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能提取。
7、住房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8、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非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9、申请自动提取还贷的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
注:以上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整理。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1000元。物业费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
此业务待网上服务厅调试完成后,可通过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应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fgjj.gov.cn/)网上服务厅个人版,并根据提示填写有关材料,提交后经系统自动审核将资金划入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内。
网上服务厅未开通前,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卡或折)至各分支(办事)机构网点现场办理。网上服务厅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的,缴存职工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账户(卡或折);
(3)《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时间在3年内);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注:以上指南依据《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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