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浔区南浔镇318国道边上的鑫达物流上班,老板拖欠我2300元左右的工资未给我,请相关单位帮我要回工资。
经初步了解,该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信访人工资已经支付完毕。就信访人所主张的金额,系其弄坏了该公司的一批货物进而要求其承担的损失;信访人表示自己有23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因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信访人可以依法向南浔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