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副省长:我是受害人刘宏伟,2016年12月12日晚九时左右,在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招商银行附近被多名犯罪嫌疑人马帅,袁海城,唐先林等暴力殴打受伤,经指定鉴定中心鉴定,我为《轻伤一级》。鉴定报告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1日嘉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立案通知。2017年3月份公安机关告知受害人,侦查终结,有无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我说有的,于是我及时提交了一份,现在都2017年5月份了案件还没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受害人家属到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科问询此事,法制科回复:都审查过了,案件早就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啦!我们去检察院案管查询检察院没有接到案卷,这边律师要调阅案卷都办不了。这边又问派出所,派出所先说:案卷在分局法制科呢。我们说不是移交给检察院了吗?过了很长时间派出所和分局法制科沟通,又说:案子在派出所还没有移交给检察院。这事情就弄不清楚了。其中必有猫腻,是故意在拖延时间,,包庇犯罪嫌疑人,给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隐藏等创造条件。现在在公安阶段双方没有调解好,只是签定了一个协议,受害人没有真正及时得到赔偿款看病手术治疗。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分局法制科说:如果公安这边调解不了,只有移交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才能得到。我是尺骨鹰嘴严重骨折4块,头部损伤。现在手术已经四个多月了,现在进行前期康复,过段时间要关节松懈手术,然后还要再次手术取内固定物钢针钢钉。这都需要医疗费的!嘉兴公安机关与派出所这样支来支去的!使受害人的心里及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既然案子已经终结,公安派出所这边还不能调解或和解,那就应该及时移交案卷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这样才不能使受害人遭到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灵伤害。请省领导安排相关部门调查此事件,到底案卷移交给检察院没有,受害人这边需要等待法院判决拿到赔偿款看病治疗手术,如果说:在公安阶段能调解或和解也可以,不能拖拖拉拉,我的伤情要及时治疗手术,需要医疗费用。如果调解不了请及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请省领导安排相关部门采取快速办理联动机办理此事件。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喜迎十九大的召开。此致军礼。
刘宏伟,你好!您反映的事项5月5日分局法制大队已当面向您家属进行了详细解释,您所反映的案件分局法制大队已审查。我局将尽快把该案卷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就民事赔偿方面,根据双方要求,我局已于2017年1月10日,1月20日,1月23日进行了三次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您可申请附带民事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201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