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因本人所在村的负责人分配安置地没有公平公正对待,本人系出嫁离异女,本村分配土地补偿款及安置地按
【村规民约】即是出嫁女不管户口有没在本村都不给分配,分配方案按2012年的在册人口,[即:土地补偿款有分的
人才可分配安置地]但是某些负责人却以没有摆酒席没有放鞭炮为借口,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共11人分配安置地及补偿
款,本人同样的情况却没有分配,经多次协调无果,所以本人于2015年起诉至福安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判决南洋村应
支付土地补偿款给本人及儿子,现补偿款已执行到位,但村负责人却拒绝分配安置地,罗江街道办事处也推诿扯
皮,本人万般无奈恳求上级领导给予我这孤儿寡母主持公道,万分感激!
收到陈女士反映后,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经与南洋自然村生产队队长协调,南洋自然村同意在近期就陈女士安置地分配方案再次进行开会研究。
二、我街道将继续跟踪、督促南洋村做好与陈女士的矛盾化解。
(罗江于 2016-5-6 19: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