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购买宁德市九龙路3号亿利城A区6幢的商品房,小孩2010年11月出生,已经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上学年级,由于买房时政府发布购房的利好消息,首套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可按百分20执行,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读书,(目前购房政策首套支付比例还是可以按照百分20执行)本人于2017年7月10日到东侨一小报名,被告知没有户口不能报名,可是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2016)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第二点: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规范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有效措施,该规范目前并未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公布方式向社会公布失效和废止,且目前尚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的有效文件目录下的规划文件。
综上所述,该文件目前任然具有法律效益,望教育部门给予解决小孩入学问题。
您好,现对您关切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2016)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文件情况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7号)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7〕27号)均明确以户籍地为主就近入学原则。宁德各县市区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2017年招生政策,均未体现{闽政(2016)11号}内容。二、根据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您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条件,参与本区学校抽签派位。
(教育局于 2017-7-13 15: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