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需要改姓名,多次前往一号桥派出所申请,均被拒绝办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妥善解决!
金女士,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咸宁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查一号桥派出所居民金*,于2016年6月3日来到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桥派出所窗口,带着户口本要求变更本人姓名,窗口人员核对她的户籍信息后告知其本人已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年满十八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的,如没有充分理由,不给予更改。
充分理由通常指:
1、学习或工作期间,因重名较多影响工作或学习的;
2、使用笔名从事外事活动需要变更姓名的。
特别情况下可以变更姓氏:
1、有证据证明父亲过继随他姓,其子(女)可变更为原姓;
2、经父母同意,既不愿随父姓、又不愿随母姓的,在出生登记时可姓第三姓;
3、父母离异,经双方同意的,子女可改随另一方姓,或一方死亡,经另一方和十岁以上本人同意的,可改为另一方姓。
金*本人在窗口强烈要求变更姓名,并提供不了相关部门使用过新姓名的原始材料,我们给予解释金*对于变更姓名将给她今后生活带来一系列不方便(如单位给予办理的医保、社保、档案),与本人不相符的信息都需要变更姓名,她态度依然很坚定。窗口民警让她现场写了一份申请书和填写一张户口项目变更表,并告知其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到窗口办理,但其后一直未到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咸宁公安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市公安局 2017-04-05 1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