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阮冲村阮南于2010年下半年已下发放征地土地金{7200元}一人到各村民手上,但到今年上任新村长居然不顾意话要补发10位外嫁女各7200元,村去年下发放征地土地金时条例已经声明外嫁女是没有份得到发放征地土地金的,如果是这样的话,甘10年分的野,我们无分到的现在可以要求提出话要分番一份?呵呵,可以无?试问日后村民如何得到保障?以上是本人部分意见,请有关部门查证并尽快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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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22: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