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处方权用药范围的咨询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在当前医改进入深水区、国家越来越重视基层卫生建设、重视基层全科医生发展的背景下,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碰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向市卫生局相关领导咨询解决。   1、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为:内科+全科,职称:内科中级职称或更高职称),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常见慢性病等疾病诊疗用药外,能否开具(使用)儿科、妇科常见病口服用药?   2、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为:内科+全科,职称:内科中级职称或更高职称),如果在给成人患者诊疗的过程中开具了一种或两种相关儿科或妇科常见病口服用药(全科诊疗模式{以个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的诊疗}),算不算违反了《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一卡多用、搭车开药?
市卫计委[2017-10-20 17:35:25]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在注册机构可以开具相应药品。第二个问题,建议咨询医保部门。   感谢您对卫生和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