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市司法局多举措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扩大阵地宣传影响力。在全市建设法治宣传栏,租用、建设LED法治宣传屏,形成各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各镇(街)、村(居)法治宣传栏全覆盖的法治文化阵地格局。二是提高法治文化吸引力。建设普法超市和法治诊所等一批新型载体,发动文艺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歌舞等法治文艺节目,举办全市法治征文、法治书法摄影作品大赛等活动。三是增强新媒体宣传渗透力。创新形成全市普法网站、手机APP、移动终端等为一体的“互联网+”普法“集团军”;延伸宣传触角,在全市公交移动电视、公共场所移动终端滚动播放法治视频。
感谢您的建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区、镇(街)、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如建成凤凰山亲水沿渠景观带的市级法治文化长廊、仙游县木兰溪法治文化公园、涵江区涵东宫下法治一条街、城厢区常太镇法治一条街、秀屿区法治文化墙、荔城区西天尾镇后黄村、北高镇山前村等村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等法治文化阵地,通过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漫画、法治名言雕刻等形式生动地传播法治文化内容。二是加强法治文艺宣传。征集40多个体现公民道德和法治教育等内容的优秀剧本,以莆仙戏演绎现代道德法治小戏,依托全市120多个民间剧团每年在乡村巡回演出,寓教于乐。利用笔记本投影仪播放“法治微电影”,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唱、三句半、莆仙戏曲表演和“十音八乐”等形式,广泛宣传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媒体法治宣传力度。连续10年在莆田电视台开设《公民与法》栏目,播放以案释法、情景模拟说法等法治案例。在《湄洲日报》开辟“法治莆田”、“今日普法”、“法治沙龙”等法治专栏,在各部门网站建立法规栏目,实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站”。探索推进微博、微信、手机APP、法治动漫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增强新媒体宣传优势。
法治文化建设周期长、投入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形成宣传合力。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探索,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宣传载体,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莆田市司法局于 2015-12-7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