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人事信息系统中“入伍年月”的疑问

本人儿子是新罗区的一名公务员,2007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2010年9月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考录进新罗区公务员队伍,大学毕业后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考录进新罗区公务员后,经公务员局确认并办理调动手续,确认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人事代理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我想咨询,在公务员局电脑人事信息系统中“入伍年月“一栏中,:像我儿子这样的情况,”入伍年月”应填写从参加人事代理计算工龄的2007年7月,还是填写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时间2010年9月?(注:根据福建省人事信息系统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中“入伍年月”是指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事代理计算工龄的时间可作为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
刘女士: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闽人发【2007】9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人事代理期间,本人及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经过档案所在人才中介机构确认的盖章后,可报同级人事工资部门核准记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您儿子在人才代理期间若有按时足额额缴纳养老保险金、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工龄连续计算时间可从2007年7月算起,您儿子的入伍时间为正式考录公务员的时间,只能从2010年9月算起。(新罗区公务员局于 2014-11-21 08: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