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医护人员

尊敬的领导,江山市卫生系统加工资,编制内人员全部到位并补发,合同医护人员的工资是没有单位缴纳的公积金的情况下参照编制内同工龄的应发数的百分比,就是说,要到12年工龄才有编制内同工龄一样人员的应发工资,但是编制内的人已经完成这次的补发工资,合同医护人员至今被江山市卫计局卡住没发。希望领导重视监督一下,别的县医院都是同工同酬的。
合同医护人员:你于2016年11月24日网上咨询江山市卫生系统编外人员增资WX20160019351的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反映主要问题和诉求 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江山市编外医护人员工资没有调整,要求落实调整增资。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4年10月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后,就编外医技人员调整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进行多次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认为编外医技人员如按同工同酬调整补发工资后,其工资收入将超过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在岗医技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同时超过江山市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2015年衢州市医药工程技术人员高位数为每月6800元),违反《江山市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市委办〔2013〕184号)有关规定要求。因此,我局建议编外医护人员调整补发工资问题由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但编外医技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必须严格按《江山市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执行,不得高于或低于标准。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综上所述,由于编外医护人员原工资标准已超出《江山市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编外医技人员的工资没有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而作相应调整。下一步,我市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后,我们将及时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编外卫技人员工资调整。经办人:伊勇波 姜小华联系电话:4110109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江山市卫生局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