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小区开便利店

在保障性小区住宅楼下可以私人开便利店么??是否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关于张小姐咨询《在保障性小区住宅楼下可以私人开便利店么?是否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第四点第(四)点“按照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用于出租出售。出租出售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的规定,公租房底层可配建商业店铺。幸福佳园公租房楼下开设便利店是经东侨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当时主要考虑到周边并无配套商业设施,为方便服务群众。开发区下属企业东侨实业投资开发公司公开进行招租运营。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于 2017-7-11 15: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