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无批准文号属于什么性质


东坡区: 一、在2017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万某、郑某对被投诉举报人位于东坡区栖云路123-126号的经营场所实施突击检查,员工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14020012731),在现场未发现被投诉举报人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行为。 二、2017年3月28日,被投诉举报人(负责人:张某)提供了经营样品一盒(天养库松花粉片食品),产品标准代号:Q/YSY0002S;以及该样品的生产企业的资质情况和检验报告,经核实:被投诉举报人经营的是食品而不是保健品。
2017-03-10